第二百三十章 暴力史(1)[第1頁/共2頁]
衛良淺笑道:“隻要能引發人激烈情感共鳴的就是好故事,你的氣憤是對它最好的評價。”
女妖拿動手稿,皺著眉頭,問:“完了?”
老三臉上陣紅陣白,一幅死了媽的模樣,要多難堪有多難堪。
離他媽個逼。還仳離。孩子都三歲了。當初娶你嫂子前後花了二十萬,那裡離的起。那婊子被我狠揍了一頓,回孃家了。媽的,讓她去告狀,我不怕老丈人罵,這事兒我占理,誰也說不了甚麼。
衛良聳聳肩,道:“創作源於餬口。餬口中老是充滿太多無法,以是壓抑是普通的。平平平淡的故事不是好故事,而是日記。”
墳哥嚇了一跳,小-逼,你帶刀子乾嗎?
衛良說:“這不是無頭無尾,而是開放性結局。這類故事才成心機,如果作者將統統都設定好,就會扼殺讀者的遐想空間。至於小白如何,全取決於你的設法,你能夠設想她淪為海公子的玩物,悲慘平生;也能夠設想楚辭善心大發,將她救了出來;還能夠設想小白是個有故事的女人,因為某些啟事導致失憶,被海公子刺激後規複影象,變成絕世強者等等。如許很風趣,不是麼?實在《心魔》阿誰故事,我就想設定成‘我’舉起刀,那就是結局,至於究竟有冇有砍下去,全憑讀者如何想。”
噢,那挺嚴峻。
我是個仗義的人。
他不是你拜把子兄弟麼?
男的是老三。
那清脆的聲音就像二踢腳爆炸。
嫂子顧不得解釋,倉猝穿衣服。
我媳婦被人非禮了。
這是個**得逞的案子,原文是“楊某因本身啟事冇有得逞”。
我穿上帶尖兒的大皮鞋,拿起彈簧-刀就下去了。
兄弟,老三說,你來了也不敲個門。
我問,那咋辦。
剛出門,我又返來了,忘了拿煙。
我感覺他真窩囊。他之前不是這麼窩囊的男人。結了婚就變了。我冇結婚,以是還是那麼有血性。如果換了我,先殺了男的,再殺了女的,哪管他那麼多。
小-逼,快下來,跟我去乾架。墳哥的語氣就像一隻鋒利的哈士奇。
來到老三家,我取出彈簧-刀。
彆他媽廢話了,從速下樓。
一男一女嚇了一跳,從床上躍起,赤條條的,就像兩隻黃皮蛤蟆。
我和他是初中同窗。那會我個子小,就被大師親熱稱為小-逼。現在我長大了,一米八的個頭,還專門練過肌肉,除了初中那幫老同窗冇人再這麼叫我。
“好吧,我不與你爭辯。”女妖說。經太長時候的相處,她已經冇有最後那麼古怪,而是夷易近人了很多,就像個愛提定見的讀者,如果那張臉再標緻一些就更好了。她道:“團體來講,我對這兩個故事還算對勁。但是,我但願你第三個故事能寫出分歧的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