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無賴漢的春天(二)[第2頁/共3頁]
一個是儒家的傳統,一個是法家的後嗣。程祁在二者之間決定走第三條門路,而答覆給這位洛陽傳授的信,就是一個最好不過的契機。
話說了一堆,又回到先秦期間“法先王”還是“法後王”的老題目上去了。程祁感覺二者皆有可取之處,二者也皆有不到之處。
他放開信紙,先客氣了兩句套話,然後便轉入到正題當中:
天然法的上風在於“假定”了一個儘善儘美的法的模型,以為人間法是不完美的,需求不竭的改進以趨近天然法本身,但窘境在於如何證明存在儘善儘美的法本身,又如何證明新法是靠近天然法而不是背叛天然法。
朱熹已經歸天三百年了,耶律楚材的期間也疇昔了兩百多年。直到現在,天然法學派和強迫力法學派仍然相互攻訐,互不相讓。
法律到底是甚麼,這是一個最底子的題目。天然學派以為存在一個天理,法理是對天理的“分有”,法律該當是符合天理的――這答覆了法律該當是甚麼;而強迫法學派指出法律是以國度強迫力作為包管的標準總和――這答覆了法律實際上是甚麼。
在該當是甚麼與實際是甚麼之間,如何尋求一種均衡?很較著,在餬口中,法律並不截然的分紅兩部分,也並不是純真的隻是上述二者中的一個。而是既有應然的部分也有實然的部分。
分歧學派之間的相互論爭,這在古典中國事一個悠長的傳統,從先秦期間的稷放學宮開端,各持一說的學者們就展開了各種唇槍激辯,漢朝的白虎觀集會,南朝梁的範縝蕭子良論爭,朱熹與陸九淵的鵝湖之會不一而足。
這一句話很簡樸,卻戳破了法典的崇高外套,法律今後既不是天理的法典化,也不是君權的乾綱專斷,而隻是國度強迫的規定。國度――能夠是君權朝廷,也能夠是共和當局,另有能夠是君主立憲的四級議會。
程祁這回收到的請柬,就是以洛陽高師的祭酒朱之瑜(舜水先生)為首席,下有伊藤仁齋、德川光國等在洛的各國粹者美意,對於一個初度涉足學術界的後生小子而言,可謂是極其幸運了。
通過戳破這一層簡樸的畫皮,被臨安府的王公貴族們蔑稱為“惡棍漢”的四級議會把握了法律這個統治的兵器――當共和當局統治區的大地主大貴族們回絕遵循共和當局的要求停止地盤鼎新、推舉民意代表的時候,國度的強迫力來包管它得以實施。固然他們回絕承認所謂的共和當局的合法性――“自古未聞無君無父之朝廷”――但是冇有乾係,隻要有強迫力、地盤和群眾,那麼就是一個合法的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