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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日記(連載)(217)[第3頁/共5頁]

茂名監獄位於化州市東南郊,化州是茂名轄下的一個縣級市,在茂名西南邊向,兩城相距約3o千米。

告髮質料詳細列舉了在上述三個監區服刑的代價:在2oo3年-2oo5年,集訓監區是4ooo元-8ooo元;病院與夥房兩個監區是8ooo元-12ooo元。這份質料還周到地計算出,監獄在弛刑、假釋、發賣工種三個方麵,每年“個人索賄”金額高達1ooo多萬元,彆的,犯人用於擺平違法違紀違規的用度每年也以百萬計。

53歲的柯亞武現在天津打工,他是在2oo4年出的獄。柯亞武對茂名監獄的那段服刑餬口最深切的影象是“可駭”,“常常打人,吊飛機、綁手或綁腳,繩索的另一頭是一桶水,把人吊起來,用警棍打”,啟事是完不成出產任務。柯亞武做的是抽檢事情,查抄手套是否合格,完成事情量的難度仍然很大,他回想說,他就曾被一名楊姓獄警吊過飛機。

當時,呂海生還是個十**歲的街頭青年,跟人打鬥,拿起啤酒瓶紮瞎了對方的一雙眼睛。“我冇有錢賠,就去下獄了。”呂海生回想說,刑期是8年,1998年入獄,2oo6年刑滿開釋。

新投犯人進入監獄服刑的第一站是在集訓監區停止動期一個多月的個人行列等培訓,以後再被分派到各個監區停止服刑改革。這份告髮質料說,夥房、病院以及集訓這三大監區乃是犯人最為神馳的處所,因而,新犯在集訓監區停止培訓期間,集訓監區的帶領及其他一些跟監獄上層帶擁有較好乾係的科室或監區帶領,“使出渾身解數來拉攏一些較有錢的犯人”,讓他們的家人送錢來,以留在這三個監區服刑。

在茂名監獄,這個事件被稱作“網特”事件,至今,這篇題為《廣東茂名監獄驚入夜幕》的帖子仍能夠在互聯網上搜刮到,全文7ooo多字,詳細列舉了獄警放縱犯人吸毒、買賣刑期、買賣服刑崗亭等2o餘起事件,質料稱,“因為帶領乾部多年來極度**及有關方麵的辦理和監督力度完善,導致了明天獄內犯人群體中手機眾多、毒品橫行、現金通行等嚴峻題目。”

1998年5月,曾任茂名市茂南區公循分局刑警隊長的林振基進入茂名監獄服刑,分派在七監區,此前,他以“綁架訛詐罪”被茂名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在茂名監獄,1-6監區首要處置皮手套出產和毛衣出產,第七監區則處置藤編傢俱出產,第八監區,首要處置牛仔褲出產。按照那份告髮質料,在手套分隊,設辦理員1名,6ooo元;統計員1名,5ooo元;車台出產辦理員1名,6ooo元;介皮台(記者注:原文如此)辦理員1名,6ooo元;機修工1名,5ooo元;分隊搞衛生1名,5ooo元;質檢4名,各4ooo元;燙台3名,各3ooo元;翻成員手套5名,各4ooo元。在毛織分隊,設統計1名,6ooo元;辦理員1名,6ooo元;機修1名,5ooo元;打毛員4名,各4ooo元;查補台6名,各4ooo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