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1)[第2頁/共6頁]
延陵寢災。
夏,蒲月,以司隸校尉段飃為太尉。
初,朝議以州郡相黨,情麵比周,乃製昏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臨,至是複有三互法,忌諱轉密,選用艱钜,幽、冀二州久缺不補。蔡邕上疏曰:“伏見幽、冀舊壤,鎧、馬所出,近年兵饑,漸至空耗。今者闕職經時,吏民延屬,而三府推舉,逾月不定。臣怪問其故,雲避三互。十一月有禁,當取二州罷了。又,二州之士或複限以光陰,猜疑遲淹,兩州懸空,萬裡冷落,無所管係。愚覺得三互之禁,禁之薄者。今但申以威靈,明其憲令,對相部主,尚害怕不敢營私;況乃三互,何足為嫌!昔韓安國起自徒中,朱買臣出於幽賤,並以才宜,還守本邦,豈複顧循三互,係以末製乎!臣願陛下上則先帝,蠲除近禁,其諸州刺史器用可換者,無拘日月、三互,以差厥中。”朝廷不從。
令三公條奏長吏苛酷貪汙者,奪職之。平原相漁陽陽球坐嚴格,征詣廷尉。帝以球前為九江太守討賊有功,特赦之,拜議郎。
閏月,永昌太守曹鸞上書曰:“夫黨人者,或耆年淵德,或衣冠英賢,皆宜股肱王室,擺佈大猷者也;而久被監禁,辱在塗泥。謀反大逆尚蒙赦免,黨人何罪,獨不開恕乎!以是災異屢見,水旱薦臻,皆因為斯。宜加沛然,以副天心。”帝省奏,大怒,即詔司隸、益州檻車收鸞,送槐裡獄,掠殺之。因而詔州郡更考黨人弟子、故吏、父子、兄弟在位者,悉免官監禁,爰及五屬。
熹平三年甲寅,公元一七四年春,仲春,己巳,赦天下。
長樂太仆侯覽坐擅權驕奢,策收印綬,他殺。
十一月,會稽妖賊許生起句章,自稱陽明天子,眾以萬數;遣揚州刺史臧昮、丹楊太守陳寅討之。
癸酉晦,日有食之。
仲春,辛亥朔,日有食之。
秋,七月,甲寅,葬桓思皇後於宣陵。
冬,十仲春,太尉段飃罷。
熹平四年乙卯,公元一七五年春,三月,詔諸儒正《五經》筆墨,命議郎蔡邕為古文、篆、隸三體書之,刻石,立於太學門外,使後儒晚學鹹取正焉。碑始立,其觀視及摹寫者車乘日千餘兩,填塞街陌。
初,帝好文學,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因引諸生能為文賦者並待製鴻京都下。後諸為尺牘及工書鳥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數十人。侍中祭酒樂鬆、賈護多引無行趣勢之徒置其間,熹陳閭裡小事;帝甚悅之,待以不次之位;又久不親行郊廟之禮。會詔群臣各陳政要,蔡邕上封事曰:“夫迎氣五郊,清廟祭奠,養老辟雍,皆帝者之大業,祖宗所祗奉也。而有司數以蕃國疏喪、宮內產生及吏卒小汙,廢闕不可,忘禮敬之大,任忌諱之書,拘信小故,以虧大典。自今齋製宜仍舊典,庶答風霆、災妖之異。又,古者取士必使諸侯歲貢。孝武之世,郡舉孝廉,又有賢能、文學之選,因而名臣輩出,文武並興。漢之得人,數路罷了。夫書畫辭賦,才之小者;匡國治政,未有其能。陛下即位之初,先涉經術,聽政餘日,觀省篇章,聊以遊意當代博奕,非覺得教養取士之本。而諸生競利,作者鼎沸,其高者頗引經訓風喻之言,下則連偶鄙諺,有類徘優,或竊成文,虛冒名氏。臣每受詔於盛化門,差次錄第,其未及者,亦複隨輩皆見拜擢。既加上恩,難複收改,但守奉祿,於義已弘,不成複使治民及在州郡。昔孝宣會諸儒於石渠,章帝集學士於白虎,通經釋義,其事優大,文武之道,所宜從之。若乃不能小善,雖有可觀,孔子覺得致遠則泥,君子固當誌其大者。又,前統統以宣陵孝子為太子舍人,臣聞孝文天子製喪服三十六日,雖繼體之君,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