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1)[第2頁/共5頁]
蒲月,庚申,永樂宮署災。
鮮卑寇幽、並二州。檀石槐死,子和連代立。和連才力不及父而貪淫,後出攻北地,北地人射殺之。其子騫曼尚幼,兄子魁頭立。後騫曼長大,與魁頭爭國,眾遂離散。魁頭死,弟步度根立。
冬,十月,太尉許彧罷;以太常楊賜為太尉。
秋,七月,有星孛於太微。
五原山岸崩。
司徒楊賜罷。
八月,起四百尺觀於阿亭道。
太尉劉豁免;衛尉許彧為太尉。
玄月,安平王續坐不道,誅,國除。初,續為黃巾所虜,國人贖之得還,朝廷議複其國。議郎李燮曰:“續守藩不稱,損辱聖朝,不宜複國。”朝廷不從。燮坐謗毀宗室,輸作左校,未滿歲,王坐誅,乃複拜議郎。京師為之語曰:“父不肯立帝,子不肯立王。”
閏月,辛酉,北宮東掖庭永巷署災。
汝南黃巾敗太守趙謙於邵陵。廣陽黃巾殺幽州刺史郭勳及太守劉衛。
夏,四月,旱。
皇甫嵩、朱儁乘勝進討汝南、陳國黃巾,追波才於陽翟,擊彭脫於西華,並破之,餘賊降散,三郡悉平。嵩乃上言其狀,以功歸俊,因而進封俊西鄉侯,遷鎮賊中郎將。詔嵩討東郡,俊討南陽。
帝問太尉楊賜以黃巾事,賜所對切直,帝不悅。夏,四月,賜坐寇賊免。以太仆弘農鄧盛為太尉。已而帝閱錄故事,得賜與劉陶所上張角奏,乃封賜為臨晉侯,陶為中陵鄉侯。
交趾烏滸蠻久為亂,牧守不能禁。交趾人梁龍等複反,攻破郡縣。詔拜蘭陵令會稽朱儁為交趾刺史,擊斬梁龍,降者數萬人,旬月儘定;以功封都亭侯,征為諫議大夫。
光和四年辛酉,公元一八一年春,正月,初置騤驥廄丞,領受郡國調馬。豪右辜榷,馬一匹至二百萬。
桓典為侍禦史,寺人畏之。典常乘驄馬,京師為之語曰:“行行且止,避驄馬禦史!”典,焉之孫也。
漢紀五十(起重光作噩,儘強圉單閼,凡七年)
中平元年甲子,公元一八四年春,角弟子濟南唐週上書告之。因而收馬元義,車裂於雒陽。詔三公、司隸案驗宮省直衛及百姓有事角道者,誅殺千餘人;下冀州逐捕角等。角等知事已露,晨夜馳敕諸方,一時俱起,皆著黃巾覺得標幟,故時人謂之“黃巾賊”。仲春,角自稱天公將軍,角弟寶稱地公將軍,寶弟梁稱人公將軍,地點燔燒官府,劫略聚邑,州郡失據,長吏多流亡;旬月之間,天下呼應,京師震驚。安平、甘陵人各執其王應賊。
何皇後性強忌,後宮王美人生皇子協,後毒殺美人。帝大怒,欲廢後;諸中官固請,得止。
板榡蠻寇亂巴郡,比年討之,不能克。帝欲大出兵,以問益州計吏漢中程包,對曰:“板榡七姓,自秦世建功,複其租賦。其人英勇善戰。昔永初中,羌入漢川,郡縣粉碎,得板榡救之,羌死敗殆儘,羌人號為神兵,傳語種輩,勿複南行。至建和二年,羌複大入,實賴板榡連摧破之。前車騎將軍馮緄南征武陵,亦倚板榡以成其功。近益州郡亂,太守李飆亦以板榡討而平之。忠功如此,本無噁心。長吏鄉亭更賦至重,仆人棰楚,過於奴虜。亦有嫁妻賣子,或乃至自剄割,雖陳冤州郡,而牧守不為通理,闕庭悠遠,不能自聞,含怨呼天,無所叩訴。故邑落相聚乃至叛戾,非有謀主僣號以圖不軌。今但選明能牧守,天然安集,不煩撻伐也。”帝從其言,選用太守曹謙,遣宣詔赦之,立即皆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