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資治通鑒 - 第354章 (3)

第354章 (3)[第1頁/共4頁]

庚辰,魏主臨虎圈,詔曰:“虎狼猛暴,取捕之日,每多傷害;既無所益,損費很多,從今勿複捕貢。”

魏使假員外散騎常侍頓丘李彪來聘。

太祖嘉伯玉忠藎,愈見親信,軍國密事,多委使之,權動朝右。遭母憂,去宅二裡許,冠蓋已塞路。左率蕭景先、侍中王晏共吊之,自旦至暮,始得前。比出,饑乏,氣味惙然,憤悒形於聲貌。明日,言於太祖曰:“臣等所見二宮門庭,比荀伯玉宅可張雀羅矣。”晏,敬弘之從子也。

王儉進號衛將軍,參掌選事。

豫州刺史垣崇祖不親附太子,會崇祖破魏兵,太祖派遣朝,與之暗害。太子疑之,曲加禮待,謂曰:“人間流言,我已豁懷;自今以繁華相付。”崇祖拜謝。會太祖複遣荀伯玉,敕以邊事,受旨夜發,不得辭東宮;太子覺得不儘誠,益銜之。

宋末,以治民之官六年太久,乃以三年為斷,謂之小滿;而遷換去來,又不能依三年之製。三月,癸醜,詔:“自今一以小滿為限。”

魏秦州刺史於洛侯,性殘暴,刑人或斷腕,拔舌,分懸四體。合州惶恐,州民王元壽等一時俱反。有司劾奏之,魏主遣使至州,於洛侯常刑人處宣佈吏民,然後斬之。齊州刺史韓麒麟,為政尚寬,處置劉普慶說麒麟曰:“公杖節方夏,而無所誅斬,何故請願!”麒麟曰:“科罰以是止惡,仁者不得已而用之。今民不犯法,又何誅乎?若必斷斬然後能夠立威,當以卿應之!”普慶慚懼而起。

初,王弘與兄弟集會,任子孫戲適。僧達跳下地作虎子;僧綽正坐,采蠟燭珠為鳳皇,僧達篡奪打碎,亦複不吝;僧虔累十二博棋,既不墜落,亦不重作。弘歎曰:“僧達俊爽,當不減人,然恐終危吾家;僧綽當以名義見美;僧虔必為父老,位至公台。”已而皆如其言。

世祖武天子上之上

有司以天文失度,請禳之。上曰:“應天以實不以文。我克己求治,思隆惠政;若災眚在我,禳之何益!”夏,四月,壬午,昭:“袁粲、劉秉、沈攸之,雖末節不終,而始誠可靈。”皆命以禮改葬。

三月,庚申,上召司徒褚淵、尚書左仆射王儉受遺詔輔太子;壬戌,殂於臨光殿。太子即位,大赦。

辛未,以征南將軍王僧虔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以尚書右仆射王奐為湘州刺史。

仲春,辛巳,以征虜將軍楊炅為沙州刺史、陰平王。

月餘,太祖怒不解,晝臥太陽殿,王敬則直入,叩首啟太祖曰:“官有天下日淺,太子無事被責,情麵驚駭;願官往東宮解釋之。”太祖無言。敬則因大聲宣旨,裝束往東宮,又敕太官設饌,呼擺佈索輿,太祖了無動意。敬則索衣被太祖,乃牽強登輿。太祖不得已至東宮,召諸王宴於玄圃。長沙王晃捉華蓋,臨川王映執雉尾扇,聞喜公子良持酒鎗,南郡王長懋行酒,太子及豫章王嶷、王敬則自捧酒饌,至暮,儘醉乃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