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 (2)[第1頁/共3頁]
魏舊製,群臣季冬朝賀,服裦褶行事,謂之小歲;丙戌,詔罷之。
乙巳,帝引見群臣,問以“秂祫’,王、鄭之義,是非安在?”尚書遊明根等從鄭,中書監高閭等從王。詔:“圜丘、宗廟皆有秂名,從鄭:秂祫併爲一祭,從王:著之於令。”戊午,又詔:“國度饗祀諸神,凡一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群祀,務從繁複。”又詔:“明堂、太廟,配祭、配享,於斯備矣。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馮宣王廟在長安,宜敕雍州以時供祭。”又詔:“先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灶、中靋,四十神悉可罷之。”甲寅,詔曰:“近論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於東、西郊施禮。然月有餘閏,行無常準。若一依分日,或值月於東而施禮於西,序情即理,不成實施。昔秘書監薛謂等覺得朝日以朔,夕月以杅。卿等意謂朔杅、二分,何者為是?”尚書遊明根等請用朔杅,從之。
乙酉,魏主始迎春於東郊。自是四時迎氣皆親之。
六月,甲戌,以尚書左仆射王奐為雍州刺史。
初,林邑王範陽邁,世相秉承,夷人範當根純攻奪其國,遣使獻金簟等物。詔以當根純為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初,魏世祖克統萬及姑臧,獲雅樂器服工人,並存之。厥後累朝無留意者,樂工浸儘,音製多亡。高祖始命有司訪官方曉樂律者,議定雅樂,當時無能知者。然金、石、羽旄之飾,稍絢麗於往時矣。辛亥,詔簡置樂官,使修其職,又射中書監高閭參定。
丙辰,魏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詔曰:“筮日求吉,既乖敬事之誌,又違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玄月,丁醜夜,帝宿於廟,帥群臣哭已,帝換衣縞冠、革帶、黑屨,侍臣換衣黑介幘、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哭儘乙夜。戊子晦,帝易祭服,縞冠素紕、白布深衣、麻繩履,侍臣去幘易。既祭,出廟,帝立哭。久之,乃還。
冬,十月,魏明堂、太廟成。
散騎常侍裴昭明、散騎侍郎謝竣如魏吊,欲以朝服行事。魏主客曰:“吊有常禮,何得以朱衣入凶庭!”昭明等曰:“受命本朝,不敢輒易。”來回數四,昭明等剛強不成。魏主命尚書李衝選學問之士與之言,衝奏遣著作郎上穀成淹。昭明等曰:“魏朝不聽使者朝服,出何典禮?”淹曰:“休咎不相厭。羔裘玄冠不以吊,此老練所知也。昔季孫如晉,求遭喪之禮以行。今卿自江南遠來吊魏,方問出何典禮;行人得失,何其遠哉!”昭明曰:“二國之禮,應相準望。齊高天子之喪,魏遣李彪來吊,初不素服,齊朝亦不覺得疑,何至本日獨見要逼!”淹曰:“齊不能行亮陰之禮,逾月即吉。彪奉使之日,齊之君臣,鳴玉盈庭,貂璫曜目。彪不得仆人之命,敢獨以素服廁其間乎?天子仁孝,侔於有虞,執親之喪,居廬食粥,豈得以此方彼乎?”昭明曰:“三王分歧禮,孰能知其得失!”淹曰:“但是虞舜、高宗皆非邪?”昭明、竣相顧而笑曰:“非孝者無親,何可當也!”乃曰:“令人之來,唯齎裦褶,此既戌服,不成以吊,唯仆人裁其吊服!然違本朝之命,返必開罪。”淹曰:“使彼有君子,卿將命得宜,且有厚賞。若無君子,卿出而光國,獲咎何妨!自當有良史乘之。”乃以衣、給昭明等,使服乃至命。己醜,引昭明等入見,文武皆哭儘哀。魏主嘉淹之敏,遷侍郎,賜絹百匹。昭明,髎之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