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資治通鑒 - 第359章 (2)

第359章 (2)[第1頁/共3頁]

十仲春,壬辰,魏遷社於內城之西。魏以安寧王休為太傅,劉郡王簡為太保。

乙卯,魏長孫百年攻洮陽、泥和二戍,克之,俘三千餘人。

甲戌,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為之置燕設樂。彪辭樂,且曰:“主上孝思罔極,興墜正失。去三月終,朝臣始除衰絰,猶以素從命事,是以使臣不敢承吹打之賜。”朝廷從之。彪凡六奉使,上甚重之。將還,上親送至琅邪城,命群臣賦詩以寵之。

始興簡王鑒卒。

乙巳,帝引見群臣,問以“秂祫’,王、鄭之義,是非安在?”尚書遊明根等從鄭,中書監高閭等從王。詔:“圜丘、宗廟皆有秂名,從鄭:秂祫併爲一祭,從王:著之於令。”戊午,又詔:“國度饗祀諸神,凡一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群祀,務從繁複。”又詔:“明堂、太廟,配祭、配享,於斯備矣。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馮宣王廟在長安,宜敕雍州以時供祭。”又詔:“先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灶、中靋,四十神悉可罷之。”甲寅,詔曰:“近論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於東、西郊施禮。然月有餘閏,行無常準。若一依分日,或值月於東而施禮於西,序情即理,不成實施。昔秘書監薛謂等覺得朝日以朔,夕月以杅。卿等意謂朔杅、二分,何者為是?”尚書遊明根等請用朔杅,從之。

冬,十月,魏明堂、太廟成。

初,晉張斐、杜預共注《律》三十卷,自泰始以來用之。《律》文繁複,或一章當中,兩家所處,生殺頓異,臨時考慮,吏得為奸。上留意法律,詔獄官詳正舊注。七年,尚書刪定郎王植集定二注,表奏之。詔公卿、八座參議考正,竟陵王子良總其事;眾議異同不能壹者,製旨平決。是歲,書成。廷尉山陰孔稚珪上表,覺得:“律》文雖定,苟用失其平,則法書徒明於帙裡,冤魂猶結於獄中。竊尋古之名流,多有法學;今之士子,莫肯為業。縱有習者,世議所輕,將恐此書永淪走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經》例,國子生有欲讀者,策試高第,即加擢用,以補表裡之官,庶幾士流有所勸慕。”詔從其請,事竟不可。

秋,閏七月,乙醜,魏主謁永固陵。

散騎常侍裴昭明、散騎侍郎謝竣如魏吊,欲以朝服行事。魏主客曰:“吊有常禮,何得以朱衣入凶庭!”昭明等曰:“受命本朝,不敢輒易。”來回數四,昭明等剛強不成。魏主命尚書李衝選學問之士與之言,衝奏遣著作郎上穀成淹。昭明等曰:“魏朝不聽使者朝服,出何典禮?”淹曰:“休咎不相厭。羔裘玄冠不以吊,此老練所知也。昔季孫如晉,求遭喪之禮以行。今卿自江南遠來吊魏,方問出何典禮;行人得失,何其遠哉!”昭明曰:“二國之禮,應相準望。齊高天子之喪,魏遣李彪來吊,初不素服,齊朝亦不覺得疑,何至本日獨見要逼!”淹曰:“齊不能行亮陰之禮,逾月即吉。彪奉使之日,齊之君臣,鳴玉盈庭,貂璫曜目。彪不得仆人之命,敢獨以素服廁其間乎?天子仁孝,侔於有虞,執親之喪,居廬食粥,豈得以此方彼乎?”昭明曰:“三王分歧禮,孰能知其得失!”淹曰:“但是虞舜、高宗皆非邪?”昭明、竣相顧而笑曰:“非孝者無親,何可當也!”乃曰:“令人之來,唯齎裦褶,此既戌服,不成以吊,唯仆人裁其吊服!然違本朝之命,返必開罪。”淹曰:“使彼有君子,卿將命得宜,且有厚賞。若無君子,卿出而光國,獲咎何妨!自當有良史乘之。”乃以衣、給昭明等,使服乃至命。己醜,引昭明等入見,文武皆哭儘哀。魏主嘉淹之敏,遷侍郎,賜絹百匹。昭明,髎之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