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 (2)[第2頁/共3頁]
初,林邑王範陽邁,世相秉承,夷人範當根純攻奪其國,遣使獻金簟等物。詔以當根純為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乙卯,魏長孫百年攻洮陽、泥和二戍,克之,俘三千餘人。
冬,十月,魏明堂、太廟成。
魏舊製,群臣季冬朝賀,服裦褶行事,謂之小歲;丙戌,詔罷之。
乙酉,魏主始迎春於東郊。自是四時迎氣皆親之。
六月,甲戌,以尚書左仆射王奐為雍州刺史。
己卯,魏主詔曰:“烈祖有創業之功。世祖有開辟之德,宜為祖宗,百世不遷。平文之功少於昭成,而廟號太祖,道武之功高於平文,而廟號烈祖,於義未允。朕今奉尊烈祖為太祖,以世祖、顯祖為二祧,餘皆以次而遷。”八月,壬辰,又詔議養老及禋於六宗之禮。先是,魏常以正月穀旦於朝廷設幕,中置鬆柏樹,設五帝座而祠之。又有探策之祭。帝皆覺得非禮,罷之。戊戌,移道壇於桑乾之陰,改曰崇虛寺。
丙辰,魏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詔曰:“筮日求吉,既乖敬事之誌,又違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玄月,丁醜夜,帝宿於廟,帥群臣哭已,帝換衣縞冠、革帶、黑屨,侍臣換衣黑介幘、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哭儘乙夜。戊子晦,帝易祭服,縞冠素紕、白布深衣、麻繩履,侍臣去幘易。既祭,出廟,帝立哭。久之,乃還。
三月,甲辰,魏主謁永固陵。夏,四月,癸亥朔,設薦於太和廟。魏主始進蔬食,追感哀哭,整天不飯;侍中馮誕等諫,經宿乃飯。甲子,罷朝夕哭。乙醜,複謁永固陵。
甲戌,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為之置燕設樂。彪辭樂,且曰:“主上孝思罔極,興墜正失。去三月終,朝臣始除衰絰,猶以素從命事,是以使臣不敢承吹打之賜。”朝廷從之。彪凡六奉使,上甚重之。將還,上親送至琅邪城,命群臣賦詩以寵之。
初,晉張斐、杜預共注《律》三十卷,自泰始以來用之。《律》文繁複,或一章當中,兩家所處,生殺頓異,臨時考慮,吏得為奸。上留意法律,詔獄官詳正舊注。七年,尚書刪定郎王植集定二注,表奏之。詔公卿、八座參議考正,竟陵王子良總其事;眾議異同不能壹者,製旨平決。是歲,書成。廷尉山陰孔稚珪上表,覺得:“律》文雖定,苟用失其平,則法書徒明於帙裡,冤魂猶結於獄中。竊尋古之名流,多有法學;今之士子,莫肯為業。縱有習者,世議所輕,將恐此書永淪走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經》例,國子生有欲讀者,策試高第,即加擢用,以補表裡之官,庶幾士流有所勸慕。”詔從其請,事竟不可。
始興簡王鑒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