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 (2)[第3頁/共3頁]
初,林邑王範陽邁,世相秉承,夷人範當根純攻奪其國,遣使獻金簟等物。詔以當根純為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丙辰,魏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詔曰:“筮日求吉,既乖敬事之誌,又違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玄月,丁醜夜,帝宿於廟,帥群臣哭已,帝換衣縞冠、革帶、黑屨,侍臣換衣黑介幘、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哭儘乙夜。戊子晦,帝易祭服,縞冠素紕、白布深衣、麻繩履,侍臣去幘易。既祭,出廟,帝立哭。久之,乃還。
十仲春,壬辰,魏遷社於內城之西。魏以安寧王休為太傅,劉郡王簡為太保。
乙卯,魏長孫百年攻洮陽、泥和二戍,克之,俘三千餘人。
丙辰,魏初造五輅。
秋,閏七月,乙醜,魏主謁永固陵。
乙巳,帝引見群臣,問以“秂祫’,王、鄭之義,是非安在?”尚書遊明根等從鄭,中書監高閭等從王。詔:“圜丘、宗廟皆有秂名,從鄭:秂祫併爲一祭,從王:著之於令。”戊午,又詔:“國度饗祀諸神,凡一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群祀,務從繁複。”又詔:“明堂、太廟,配祭、配享,於斯備矣。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馮宣王廟在長安,宜敕雍州以時供祭。”又詔:“先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灶、中靋,四十神悉可罷之。”甲寅,詔曰:“近論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於東、西郊施禮。然月有餘閏,行無常準。若一依分日,或值月於東而施禮於西,序情即理,不成實施。昔秘書監薛謂等覺得朝日以朔,夕月以杅。卿等意謂朔杅、二分,何者為是?”尚書遊明根等請用朔杅,從之。
始興簡王鑒卒。
蒲月,己亥,魏主更定律令於東明觀,親決疑獄;命李衝議定輕重,潤色辭旨,帝執筆書之。李衝忠勤明斷,加以緊密,為帝所委,交誼無間;舊臣貴戚,莫不心折,中外推之。
丁未,魏濟陰王鬱以貪殘賜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