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2)[第1頁/共5頁]
三十二年甲申,公元前三三七年韓申不害卒。
三十九年辛卯,公元前三三零年秦伐魏,圍焦、曲沃。魏入少梁、河西地於秦。
韓高門成,昭侯薨,子宣惠王立。
四十年壬辰,公元前三二九年秦伐魏,渡河,取汾陰、皮氏,拔焦。
三十七年己醜,公元前三三二年秦惠王使犀首欺齊、魏,與共伐趙,以敗從約。趙肅侯讓蘇秦,蘇秦恐,請使燕,必報齊。蘇秦去趙而從約皆解。趙人決河水以灌齊、魏之師,齊、魏之師乃去。
初,洛陽人蘇秦說秦王以兼天下之術,秦王不消其言。蘇秦乃去,說燕文公曰:“燕之以是不犯寇被甲兵者,以趙之為蔽其南也。且秦之攻燕也,戰於千裡以外;趙之攻燕也,戰於百裡以內。夫不憂百裡之患而重千裡以外,計無過於此者。願大王與趙從親,天下為一,則燕國必無患矣。”文公從之,資蘇秦車馬,以說趙肅侯曰:“當今之時,山東之建國莫強於趙,秦之所害亦莫如趙。但是秦不敢舉兵伐趙者,畏韓、魏之議厥後也。秦之攻韓、魏也,無馳名山大川之限,稍蠶食之,傅都城而止。韓、魏不能支秦,必入臣於秦。秦無韓、魏之法則禍中於趙矣。臣以天下輿圖案之,諸侯之地五倍於秦,料度諸侯之卒十倍於秦。六國為一,併力西鄉而攻秦,秦必破矣。夫衡人者皆欲割諸侯之地以與秦,秦成則其身富榮,國被秦患而不與其憂,是以衡人日夜務以秦權恐愒諸侯,以求割地。故願大王熟計之也!竊為大王計,莫如一韓、魏、齊、楚、燕、趙為從親以畔秦,令天下之將相會於洹水上,通質締盟,約曰:‘秦攻一國,五國各出銳師,或橈秦,或救之。有不踐約者,五國共伐之!’諸侯從親以擯秦,秦甲必不敢出於函穀以害山東矣。”肅侯大說,寵遇蘇秦,尊寵賜賚之,以約於諸侯。會秦使犀首伐魏,大敗其師四萬餘人,禽將龍賈,取雕陰,且欲東兵。蘇秦恐秦兵至趙而敗從約,念莫可利用於秦者,乃激憤張儀,入之於秦。
臣光曰:君子之養士,覺得民也。《易》曰:“賢人養賢,以及萬民。”夫賢者,其德足以敦化正俗,其才足以頓綱振紀,其明足以燭微慮遠,其強足以結仁固義。大則利天下,小則利一國。是以君子豐祿以富之,隆爵以尊之。養一人而及萬人者,養賢之道也。今孟嘗君之養士也,不恤智愚,不擇臧否,盜其君之祿,以立私黨,張虛譽,上以侮其君,下以蠹其民,是奸人之雄也,烏足尚哉!《書》曰:“受為天下逋逃主、萃淵藪。”此之謂也。
初,商君相秦,用法嚴格,嘗臨渭淪囚,渭水儘赤,為相十年,人多怨之。趙良見商君,商君問曰:“子觀我治秦,孰與五羖大夫賢?”趙良曰:“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仆請終燒正言而無誅,可乎?”商君曰“諾。”趙良曰:“五羖大夫,荊之鄙人也,穆公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上百姓之上,秦國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君,一救荊禍。其為相也,勞不坐乘,暑不張蓋。行於國中,不從車乘,不操兵戈。五羖醫存亡,秦國男女流涕,孺子不歌謠,舂者不相杵。今君之見也,因嬖人景監覺得主;其從政也,淩轢公族,殘傷百姓。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殺祝歡而黥公孫賈。《詩》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此數者,非以是得人也。君之出也,後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持矛而操阺戟者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書》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此數者,非恃德也。君之危若朝露,而尚貪商於之富,寵秦國之政,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來賓而不立朝,秦國之以是收君者豈其微哉!”商君弗從。居蒲月而難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