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資治通鑒 - 第515章 (3)

第515章 (3)[第1頁/共4頁]

及疾篤,與上訣。時房玄齡以譴歸第,後言於上曰:“玄齡事陛下久,謹慎緊密,奇謀秘計,何嘗宣泄,苟無大故,願勿棄之。妾之本宗,人緣葭莩,乃至祿位,既非德舉,易致顛危,欲使其子孫保全,慎勿處之官僚,但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於人,不成以死害人,願勿以丘壟勞費天下,但因山為墳,器用瓦木罷了。仍願陛下親君子,遠小人,納忠諫,屏讒慝,省作役,止遊畋,妾雖冇於地府,誠無所恨!後代輩不必令來,見其哀思,徒亂人意。”因取衣中毒藥以示上曰:“妾於陛下不豫之日,誓以死從乘輿,不能當呂後之地耳。”己卯,崩於立政殿。

房玄齡等先受詔定律令,覺得:“舊法,兄弟異居,蔭不相及,而謀反連坐皆死;祖孫有蔭,而止應配流。據禮論情,深為未愜。今定律,祖孫與兄弟緣坐者俱配役。”從之。自是比古極刑,除其太半,天下稱賴焉。玄齡等定律五百條,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減大辟九十二條,減流入徙者七十一條,凡削煩去蠹,變重為輕者,不成勝紀。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餘條。武德舊製,釋奠於太學,以周公為先聖,孔子配饗;玄齡等建議停祭周公,以孔子為先聖,顏回配饗。又刪武德以來敕格,定留七百條,至是頒行之。又定枷、杻、鉗、鎖、杖、笞,皆有是非廣狹之製。

上曰:“法律不成數變,數變則煩,官長不能儘記;又前後差違,吏得覺得奸。自今變法,皆宜詳慎而行之。”

秋,八月,丙子,上謂群臣曰:“朕開直言之路,以利國也,而比來上封事者多訐人細事,自今複有為是者,朕當以讒人罪之。”

後嘗采自古婦人得出事,為《女則》三十卷,又嘗著論駁漢明德馬後以不能抑退外親,使當朝貴盛,徒戒其車如流水馬如龍,是開其禍敗之源而防其末流也。及崩,宮司並《女則》奏之,上覽之悲哀,以示近臣曰:“皇後此書,足以垂範百世!朕非不知天命而為無益之悲,但入宮不複聞規諫之言,失一良佐,故不能健忘耳!”乃召房玄齡,使複其位。

貞觀十一年丁酉,公元六三七年春,正月,徙鄶王元裕為鄧王,譙王元名為舒王。

三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庚子,上宴洛陽宮西宛,泛積翠池,顧謂侍臣曰:“煬帝作此宮苑,樹敵於民,今悉為我有,正由宇文述、虞世基、裴蘊之徒內為阿諛、外蔽聰明故也,可不戒哉!”

十仲春,戊寅,朱俱波、甘棠遣使入貢。朱俱波在蔥嶺之北,去瓜州三千八百裡。甘棠在大海南。上曰:“中國既安,四夷自服。然朕不能無懼,昔秦始皇威振胡、越,二世而亡,唯諸公匡其不逮耳。”

上以漢世豫作山陵,免子孫蒼猝勞費,又誌在儉葬,恐子孫從欲奢糜;仲春,丁巳,自為終製,因山為陵,容棺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