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5章 (3)[第2頁/共4頁]
上至顯仁宮,官吏以缺儲偫,有被譴者。魏征諫曰:“陛下以儲偫譴官吏,臣恐承風相扇,異日民不聊生,殆非行幸之本意也。昔煬帝諷郡縣獻食,視其豐儉覺得獎懲,故海內叛之。此陛下所親見,何如欲效之乎!”上驚曰:“非公不聞此言。”因謂長孫無忌等曰:“朕昔過此,買飯而食,僦舍而宿;今供頓如此,豈得猶嫌不敷乎!”
房玄齡等先受詔定律令,覺得:“舊法,兄弟異居,蔭不相及,而謀反連坐皆死;祖孫有蔭,而止應配流。據禮論情,深為未愜。今定律,祖孫與兄弟緣坐者俱配役。”從之。自是比古極刑,除其太半,天下稱賴焉。玄齡等定律五百條,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減大辟九十二條,減流入徙者七十一條,凡削煩去蠹,變重為輕者,不成勝紀。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餘條。武德舊製,釋奠於太學,以周公為先聖,孔子配饗;玄齡等建議停祭周公,以孔子為先聖,顏回配饗。又刪武德以來敕格,定留七百條,至是頒行之。又定枷、杻、鉗、鎖、杖、笞,皆有是非廣狹之製。
以禮部尚書王珪為魏王泰師,上謂泰曰:“汝事珪當如事我。”泰見珪,輒先拜,珪亦以師道自居。子敬直尚南平公主。先是,公主下嫁,皆不以婦禮事舅姑,珪曰:“今主上欽明,動循禮法,吾受公主謁見,豈為身榮,以是成國度之美耳。”乃與其妻就席坐,令公主執筨,行盥饋之禮。是後公主始行婦禮,自珪始。
自張蘊古之死,法官以出罪為戒;時有失入者,又不加罪。上嘗問大理卿劉德威曰:“剋日刑網稍密,何也?”對曰:“此在主上,不在群臣,人主好寬則寬,好急則急。律文: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失入無辜,失出更獲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競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懼罪故耳。陛下倘一斷以律,則此風立變矣。”上悅,從之。由是斷獄平允。
癸醜,諸王之藩,上與之彆曰:“兄弟之情,豈不欲常共處邪!但以天下之重,不得不爾。諸子尚可複有,兄弟不成複得。”因流涕哭泣不能止。
秋,八月,丙子,上謂群臣曰:“朕開直言之路,以利國也,而比來上封事者多訐人細事,自今複有為是者,朕當以讒人罪之。”
帝複為文刻之石,稱“皇後儉仆,遺言薄葬,覺得‘盜賊之心,止求珍貨,既無珍貨,複何所求。’朕之本誌,亦複如此。王者以天下為家,何必物在陵中,乃為己有。今因九嵕山為陵,鑿石之工才百餘人,數旬日而畢。不藏金玉,人馬、器皿,皆用土木,形具罷了,庶幾奸盜息心,存冇無累。當使百世子孫奉覺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