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5章 (3)[第2頁/共4頁]
振武河溢,毀東受降城。
試太子通事舍人李涉知上於吐突承璀恩顧未衰,乃投匭上疏,稱“承璀有功,希光無罪。承璀久委親信,不宜遽棄。”知匭使、諫議大夫孔癸戈見其副章,詰問不受。涉乃行賂,詣光順門通之。癸戈聞之,上疏極言“涉刁滑欺天,請加顯戮。”戊申,貶涉峽州司倉。涉,渤之兄;癸戈,巢父之子也。
黔州大水壞城郭,察看使竇群發溪洞蠻以治之。督役太急,因而辰、漵二州蠻反,群討之,不能定。戊午,貶群開州刺史。
十六宅諸王既不出閣,其女嫁不以時,選尚者皆由寺人,率以厚賂自達。李吉甫上言:“自古尚主必擇其人,獨近世不然。”十仲春,壬申,詔封恩王等六女為縣主,委中書、門下、宗正、吏部選門地人才稱可者嫁之。
蒲月,前行營糧料使於皋謨、董溪坐贓數千緡,敕貸其死,皋謨流春州,溪流封州。行至潭州,並追遣中使賜死。權德輿上言,覺得:“皋謨等罪當死,陛下肆諸市朝,誰不懼法!不當已赦而殺之。”溪,晉之子也。
六月,丁卯,李吉甫奏:“自漢至隋十有三代,設官之多,無如國度者。天寶今後,中原宿兵,見在可計者八十餘萬,其餘為商賈、僧、道不平田畝者什有五六,是常以三分勞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待衣坐食之輩也。今表裡官以稅錢給俸者不下萬員,天下千三百餘縣,或以一縣之地而為州,一鄉之民而為縣者甚眾,請敕有司詳定廢置,吏員可省者省之,州縣可並者並之,入仕之塗可減者減之。又,國度舊章,依品製俸,官一品月俸錢三十緡;職田祿米不過千斛。艱钜以來,增置使額,厚給俸錢,大曆中,權臣月俸至九千緡,州無大小,刺史皆千緡。常兗為相。始立限約,李泌又量其閒劇,隨事增加,時謂通濟,理難節減。然猶馳名存職廢,或額去俸存,閒劇之間,厚薄頓異。請敕有司詳考俸料、雜給,量定以聞。”因而命給事中段平仲、中書舍人韋貫之、兵部侍郎許孟容、戶部侍郎李絳同詳定。
己醜,以戶部侍郎李絳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吉甫為相,多修舊怨,上頗知之,故擢絳為相。吉甫善巴結上意,而絳梗直,數爭辯於上前;上多直絳而從其言,由是二人有隙。
六月,癸已,司徒、同平章事杜佑以太保致仕。
秋,玄月,富平人梁悅報父仇,殺秦杲,自詣縣請罪。敕:“複仇,據《禮經》則義分歧天,征法律則殺人者死。禮、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有此異同,固資論辯,宜令都省集議聞奏。”職方員外郎韓愈議,覺得:“律無其條,非闕文也。蓋以不準複仇,則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訓;許複仇,則人將倚法專殺,無以製止其端矣。故賢人打發其義於經,而深冇其文於律,其意將使法吏一斷於法,而經術之士得引經而議也。宜定其製曰:‘凡複父仇者,事發,具申尚書省集議奏聞,酌其宜而處之。’則經律無失其指矣。”戊戌,敕:梁悅杖一百,流循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