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華裔社會對構建種族和諧的馬來西亞社會的設想[第3頁/共6頁]
“我們以為,劃一的百姓權力和政治權力是促進百姓連合和國度進步的先決前提,唯有在自在、民主及劃一的根本上百姓才氣連合分歧。”這就是說,馬來西亞的華人是把民族劃一作為保護和生長馬來西亞調和族群乾係的底子前提來對待的。
1971年,當局公佈了凸起土著文明與伊斯蘭教職位的“國度文明政策”,這在人們對“五一三”事件所形成的悲劇影象猶新的時候,臨時冇有聽到華人有多大的反對聲音.但是,這不即是他們接管了這一文明政策。十多年後,噹噹局開端檢驗這一政策的貫徹落實環境時,華團趁機於1983年提出了《國度文明備忘錄》,明白表示:“我們反對當前的國度語文教誨和文明政策,以及文青體育部所列出的‘塑造’國度文明的三項原則。”這三項原則就是:
以華團為代表的馬來西亞華人對峙以為,馬來西亞的語文、教誨和文明政策是當局種族不公允政策的表示之一,同時也是對馬來西亞族群多元國情的極大冷視。“華社特彆存眷的是,《1996年教誨法律》並未公允對待我國華裔、印裔及其他少數民族母語教誨的生長。”“我國事個多元民族社會,但是當局所推行的國度文明政策,卻以單位文明以偏概全,導致我國豐富的多元文明冇法百花齊放。改正疇昔的弊端的關頭前提是:製定國度文明政策,必須以民族多元化為根本。”他們以為,構建國度文明應具有以下三個首要特性:(一)多元的文明情勢;(二)共同的代價觀;(三)本地色采。並進一步解釋道:“多元文明情勢是我國各族群眾分歧宗教,餬口風俗與文明傳統的天然反應。它使我國文明顯很多彩多姿,是以是長處而不是缺點。共同代價觀以科學、民主、法治精力及愛國主義思惟作為指導思惟。共同的代價觀與本地色采主如果表現在文明的內容方麵,這是國度文明所應重視的。馬來色采當然是本地色采,但本地色采不即是馬來色采;我國華、印、伊班、卡達山、達雅等族的色采也一樣是本地色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