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在現有族群政治框架下能否構建種族和諧的馬來西亞社會?[第1頁/共7頁]
當前,在馬來西亞構建調和種族乾係的最大停滯,是以馬來報酬主的土著族群與以華報酬主的非土著族群,對待憲法所規定的土著/馬來人特權職位的熟諳和態度上的產生分歧。在後者看來,憲法的有關規定恰是馬來西亞其他一係列不平等、不公允種族政策的終究根據。詳細而言,迄今懸而未決的首要倒黴身分,大抵上就是當年華團大選訴求風波中被擱置的七項要求,這就是:
以上七項要求,代表了以華裔為代表的非土著族群對當局的激烈不滿,亦是馬來西亞種族極化的首要啟事。所謂“種族極化”,亦日“種族兩極化”,是指馬來西亞土著(以馬來報酬主)與非土著(以華報酬主)的兩極分化和對峙,這是華人用以表述新經濟政策實施以來馬來西亞族群乾係的一個首要用語。“新經濟政策實施以來,並未處理我國的根基經濟題目,這類基於土著主義的經濟政策反而成為種族兩極化的首要本源之一。”在導致種族極化的各種政策看法當中,巫統帶領的馬來西亞當局將百姓分為“土著”與“非土著”(“移民”),以之作為處理海內龐大族群題目的底子族群觀,並將這類表述遍及應用於獨立憲法,使之成為國度的法定觀點,特彆是在政策實際中又以之與“種族特權”和“種族固打製”以及“土著經濟”、“土著文明”、“土著貧苦”、“土著銀行”、“土著至上主義”等等思惟看法連絡在一起,這在華人看來,恰是極其有害的種族輕視政策的本源之地點。“既然共同建立了國度,獲得了劃一的百姓職位,就不該該再有‘土著’與‘移民’的辨彆,這類報酬的辨彆,成為種族輕視的思惟本源,粉碎百姓連合,形成種族極化的不良結果。”實際上,以“土著主義”(本色是“馬來主義”)為核心的民族主義思惟,亦包含厥後的以“土著主義”(本色是“馬來主義”)為核心的“馬來西亞族”主義思惟,恰是馬來西亞種族政治的底子認識形狀!
在麵對著這麼多族群題目的環境下,馬來西亞以華人和馬來報酬主的族群乾係之以是還能夠根基上保持一個支流上看來戰役共處的局麵,從主動方麵講是因為:第一,以民族民主協商為特性的種族政治無益於在必然程度上化解因種族不平等而激發的族群衝突;第二,經濟增加及其所動員的社會繁華有助於在必然程度上化解因種族不公允而產生的憤懣情感;第三,各族群對生長和穩定的高度認同無益於擱置一些本來非常鋒利的族群衝突;第四,國度生長政策期間巫統帶領的當局實施的族群寬大的“小開通”政策,使非馬來族群尚對當局處理其題目報有某種信心;第五,海內有限度的民主氛圍無益於指導非土著/馬來族群訴諸民主和法治的體例來提出本身的要求;第六,各族群都當真接收汗青上族群惡化特彆是“五一三”事件所帶來的經驗亦無益於製止種族衝突生長到失控局麵,等等。但從悲觀方麵看,則是因為:第一,付與土著馬來人以特權的憲法所具有的不成等閒撼動的崇高職位,令非土著族群對竄改近況望而生畏;第二,把一些與種族相乾的事項列為敏感課題,製止了有關會商刺激嚴峻局麵;第三,“內安法律、煽動法律、印刷及出版法律、大專法律以及其他統統違背根基人權的法律”的公佈,不但在必然程度上粉碎了國度的民主與法治,亦使保衛非土著族群合法權益的人士的人身安然遭到威脅,其活動遭到範圍,使他們達到目標所要支出的生命和財產本錢令其難以接受;第四,巫統帶領的國度當局節製著差人、監獄、軍隊等國度暴力機器,對民族主義者的激停止動也起著很強的震懾感化;第五,一些激進的民族主義者的不負任務和不吝製造流血牴觸的行動,亦對弱勢族群提出並保護其根基權益心不足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