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馬來西亞的馬來人與華人及其關係研究 - 第一節 “五一三”事件發生之背景

第一節 “五一三”事件發生之背景[第2頁/共14頁]

獨立後聯盟當局固然在經濟題目上麵對著來自馬來人方麵的族群公允題目的壓力,但是,仍舊像殖民地期間一樣,在優先安排經濟生長方麵,以經濟增加為最首要的目標。在為此而製定的馬來亞第1、二個五年打算(1956-1965)和馬來西亞第一個五年打算(1966-1970)中,固然其建立的首要目標除經濟增加外,另有消弭族群間的經濟不公允,以及供應更多的失業機遇等,但是,“經濟增加目標仍舊獲得最大的存眷,因為人們以為這是實現其他兩大目標的關頭。並且,這一經濟增加目標,又首要地落在了出口經濟範疇,詳細而言,就是錫、橡膠、油棕等首要傳統產品出口經濟範疇,如以1960年為例,這些根基商品占總出口量的80%以上,此中,橡膠占比重最大,為55.5%,其次是錫,為14%,木料5.4%,石油4%,以及棕油1.7%。

1955年,以巫統為首的聯盟當局建立後,站在本地人而不是殖民主義者的態度上來重新研討百姓教誨題目,為此建立了以教誨部長Dato' Abdul Razak bin Hussain為首的委員會,成果構成了《1956年教誨委員會陳述書》(或稱《拉薩陳述書》),並在此根本上出台了《1957年教誨法律》。新法律提出了馬來亞百姓教誨的“標準小學”和“標準型小學”以及“獨立中學”和“補助中學”等觀點。對於華校而言,這個法律的主動意義在於:第一,教誨目標中未列“采取國語(馬來語)為首要的講授媒介語”,而是“以達致一個以馬來文為本邦的國語,同時保護扶助本國境內定居的其他族群的語文和文明。”第二,正式承認了漢文小學為馬來亞百姓教誨體係的一環,即“補助小學”;第三,承認了華語為漢文中學(補助中學)的首要講授媒介語的職位:“中門生可學習三種語文,或在同一間黌舍可采取一種以上的語文為講授媒介語”。因為《1957年教誨法律》是在馬來亞獨立前夕出台的,此時,政治上標記三大族群魁首空前合作的聯盟,尚能代表三大族群在教誨等一係列題目上相互達致讓步,而馬華公會在本族教誨題目上此時也尚能與董教總保持分歧,能夠在聯盟表裡對巫統構成較強的壓力,是以在把追求國度獨立當作甲等任務的關頭時候,才使得華語作為華校首要講授媒介語、漢文小學作為百姓教誨體係的一環,在無益的環境下作為大原則得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