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五一三”事件發生之背景[第2頁/共14頁]
1、政治背景:反對黨與反對政治獨立後,以Dunku Abdul Rahman為首的聯盟黨(聯盟在1959年結合邦大選前一年正式以一個同一政黨的名義註冊)持續獲得了幾次大選的勝利,以此進一步穩固了本身的在朝職位。
第四,董事會權柄題目。
2、經濟社會背景:經濟生長與族群公允(一)經濟生長題目獨立後,馬來亞馮來西亞經濟進入自主生長階段,此前在英國殖民統治期間推行的是經濟自在生長政策,開放市場,鼓勵合作,並對峙以出口型經濟作為根基生長方向,以錫的開采和橡膠、油棕等商品作物蒔植及其產品為出口大宗,將華人、印度人等族群移民作為經濟生長的首要依托力量(當然各族勞工階層亦是其首要的剝削工具),把殖民地經濟完整融入國際經濟過程,以此建立起了相對完美的馬來亞殖民經濟體係。恰是這一體係在獨立之初直到“新經濟政策”實施前,被馬來亞/馬來西亞根基上完整擔當了下來。是以,對華人而言,獨立後仍然在一個期間內能夠得以持續充鐺鐺地經濟生長的首要鞭策力量,並得以持續保持本身以往的相對經濟上風。
固然華人根基上接管了《1957年教誨法律》,但該法律並不料味著聯盟當局已放棄一貫立法要使馬來語成為國度唯一講授媒介語的底子原則精力。1959年,聯盟黨再次在天下大選中得勝,在朝職位得持續穩固,在此背景下,又接踵出台了《1960年達立陳述書》(the Talib Report of 1960)和《1961年教誨法律》(111e1961 Education Act),提出了“百姓小學”和“百姓型小學”觀點,以代替“標準小學”和《標準型小學》觀點,目標是“以合適馬來文的國語職位。”還規定:“為了加強國語的職位,必須確保在每一間非馬來小學都具有充足的合格國語西席。”在獨立憲法中,英語持續保有官方語文的職位,這一帶有殖民統治陳跡的規定,明顯與要馬來語獨占國語職位的要求是不相容的,因而,又有《1967年國語法案》出台,肯定馬來語為獨一國度說話,統統馬來西亞境內的英文黌舍亦從1978年起逐步改製爲百姓黌舍:到1975年統統百姓型英文小學改製爲百姓小學;到1982年“統統預備班至中六班級的百姓型英校改製爲百姓中學。”與此同時,從1978年起打消英文媒介的初級文憑會考(LCE),而以馬來文媒介的SRP代替;從1980年開端,馬來西亞教誨文憑會考(MCE)亦被馬來文的SPM所代替;從1982年開端,英文的初級黌舍文憑會考(HSC)為馬來文的STP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