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馬來西亞的馬來人與華人及其關係研究 - 第一節 “五一三”事件發生之背景

第一節 “五一三”事件發生之背景[第3頁/共14頁]

1963年,Dato Zainal Abidin bin Haji Abas被選為黨主席。因為該黨在1964年推舉中表示很不快意,林蒼佑在民主結合黨(已閉幕)原有成員根本上,結合原勞工黨人士、職業人士和學術界人士於1968年組建了“馬來西亞民政活動”(簡稱“民政黨”:Gerakan Rakyat ysian People's Movement),該黨的首要特性是對馬來西亞的族群政治持反對態度,並且努力於以華裔為根本的政黨間的結合行動。

這一項建議終究亦被列入1961年教誨法律而得以強力推行。

值得重視的是,《1961年教誨法律》第21條第二款還受權:

到獨立前夕,馬來亞華人完端賴自主,已經建立起了從小學到大專的較為完美的漢文教誨體係,但是,獨立後跟著新加坡終究自為國度,馬來亞/馬來西亞的華人教誨體係因為落空了大專這一環節(南洋大學雖已成為新加坡的大學,但仍能夠招收馬來西亞華人考生),就變得不完美了。《1967年國語法案》公佈後,教誨部長又多次宣佈大馬門生赴外洋學習要具有劍橋或馬來西亞教誨文憑,並在後者的馬來文試卷中考獲劣等成績。這就為漢文獨中畢業生到新加坡和中國台灣高檔學府持續學習形成了極大停滯,因此迫使華人考慮在海內建立本身的漢文大學。因而,1968年4月14日,各州199個華團的700餘位代表齊聚雪州中華大會堂,共議籌辦漢文“獨立大學”事件,議決建立獨大有限公司,專督籌辦事件,各地州、縣級獨大籌委分會亦紛繁建立,籌款因得泛博華人的支撐亦停止得較為順利。但是,恰在獨大題目上,馬華公會與董教總之間再次呈現了嚴峻分歧和對抗。馬華公會伶仃申辦了拉曼學院,因獲得聯盟當局的支撐,很快於1969年獲準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