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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體用[第4頁/共6頁]

程謙道:“我說與秀英,她怕也不想搬哩,您且放心住下。過兩日,便去衙裡將事辦了,旁事次後再說。”

林老安人一拍大腿:“是極是極!就是這般說哩,死鬼走時也不與我說句大口語兒。他倒是曾說,另有幾個老友,也辦理過了,又有這街上紀主簿,也肯相幫,隻要一條――我無兒無孫,恐折了家業。”[1]

林秀才道:“不忍也須得與她說明白了!上回改契,我也,十年之契,另有幾年?玉姐過年就六歲了,姑母自家算來。秀英還要守孝,出了孝,將養了身子,便是立時生養,也不定這孩子姓甚!做人家娘子,能與自家做媳婦普通對丈夫朝打夕罵?如許兒媳婦,姑母樂意要?勸得住便勸,勸不住,打也要打得她誠懇了!挨自家打,總比挨彆人家打強!”

卻說玉姐到了林老安人處,如此這般一說,林老安人不免道:“你萬不成學了你娘與你外婆,兩個都是冇用!”秀英幼時,她也總這般說,說隻要休學素姐一個,現在秀英亦成了“不成學”。

林老安人念一聲佛:“祖宗保佑哩。我與老鬼上炷香去,你與秀英說了,叫她休要擔憂。玉姐一年大似一年了,隻要李媽媽與朵兒兩個也不成模樣,年前事多便罷了,過了年,細細查訪,尋兩個好丫頭買與她使。”

[2]“體”和“用”,是中國當代哲學一對範圍。詳情可百度,懶得百度同窗如果還記得中學汗青講義,應當記得清末開端倡導“中學為體,西學為用”,體味這句話,就曉得體用是神馬了。

“我先挪,待春季和緩了,秀英養好了,你們再搬。玉姐大了,不好總與你們一處住。你們兩口兒要做戶頭哩,哪有仆人家不住正房?叫人看了要笑話哩。”

程老太公下葬而後,程家卻還不能閉門度日。年關將近,程謙雖則早已動手程家家業,這倒是程老太公初過世,仍要做一交代。百口女眷,秀英起不得床,程謙須與各處主管相見,請吃酒菜,一一安撫,不致離心纔好。又有事畢已交冬月,鄉間耕戶也到交租之時,也須得程謙去辦。

有親子,與室女留嫁資,但是不分炊產,出嫁女兒也冇有擔當權。所謂遺產,實在是嫁奩錢,也不是擔當所得。當然,如果是無子而有養子,遵循法理情麵,就能多分一點,出嫁女能夠也能得一些,但是這些並不是必須履行規定。究竟上,女兒冇有擔當權,其所得財產是以嫁奩情勢呈現,並不是遺產。相對,男人如果未婚,於聘財以外,再與兄弟平分炊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