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水經注 - 第22章 清水(1)

第22章 清水(1)[第1頁/共5頁]

沁水東逕野王縣故城北。秦昭王四十四年,白起攻太行道絕,而韓之野王降。

又東過汲縣北。

又東入於河。

天門山石自空,狀若門焉,廣三丈,高兩匹,深丈餘,更無所出,世謂之天門也。

沁水又逕沁縣故城北,蓋藉水以名縣矣。《春秋》之少水也。京相璠曰:晉地矣,又雲,少水今沁水也。沁水又東,逕沁水亭北,世謂之小沁城。沁水又東,左合小沁水。水出北山台渟淵,南流為台渟水,東南入沁水。

淨水出河內。修武縣之北黑山。

又南出山,過沁水縣北。

又東南逕合城南,故三會亭也,以淇、清合河,故受名焉。淨水又屈而南,逕鳳皇台東北,南注之也。

沁水又東,倍澗水注之。水北出五行之山,南流注於沁水。

公曰:唯其才也,釋而用之。長明溝水東入石澗,東流,蔡溝水入焉。水上承州縣北白馬溝,東分,謂之蔡溝,東會長明溝水,又東,逕修武縣之吳亭北,東入吳陂,次北有苟泉水入焉。水出山陽縣故修武城西南,同源分撥,裂為二水,南為苟泉,北則吳瀆,二瀆雙導,俱東入陂。山陽縣東北二十五裡,有陸真阜,南有皇母、馬鳴二泉,東南合注於吳陂也。次陸真阜之東北,得覆釜堆。堆南有三泉,相去四五裡,整齊合次,南注於陂泉。陂在濁鹿城西,建安二十五年,魏封漢獻帝為山陽公,濁鹿城便是公所居也。陂水之北,際澤側有隤城。《春秋·隱公十一年》,王以司寇蘇忿生之田,攢茅、隤十二邑與鄭者也。京相璠曰:河內修武縣北有故隤城,實中。當代俗謂之皮垣,方四百步,實中,高八丈。際陂北,隔水一十五裡,俗所謂蘭丘也,方二百步。西一十裡,又有一丘際陂,世謂之敕丘,方五百步,形狀相類,疑即古攢茅也。杜預曰:二邑在修武縣北,所未詳也。

沁水南逕石門,世謂之沁口。《魏地盤記》曰:河內郡野王縣西七十裡,有沁水,左逕沁水城西,附城東南流也。石門是晉安平獻王司馬孚之為魏野王典農中郎將之所造也。按其《表》雲:臣孚言:臣被明詔,興河內水利。臣既到,檢行沁水,源出銅鞮山,愚笨週迴,水道九百裡。自太行以西,王屋以東,層岩高大。天時霖雨,眾穀走水,小石漂迸,木門朽敗,稻田汎濫,歲功不成。臣輒按行,去堰五裡以外,方石可得數萬餘枚。臣覺得累方石為門,若天久旱,增堰進水;若天霖雨,陂澤充滿,則閉防斷水。空渠衍澇,足以成河。雲雨由人,經國之謀。暫勞永逸,聖王所許。願陛下彪炳臣《表》,敕大司農府給野生,勿使稽延,以讚時要。臣孚言。聖旨聽許,因而夾岸累石,結覺得門,用代木門枋,故石門舊有枋口之稱矣。溉田頃畮之數,間關光陰之功,事見門側石銘矣。水西有孔山。山上石穴敞開,穴內石上,有車轍牛跡。《耆舊傳》雲,天然成著,非人功所就也。其水南分為二水,一水南出,為朱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