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一章 新政(三)--宗教改革[第2頁/共3頁]
不管他們表示很多麽好,都不成能分開勞改營。隻能一輩子在那邊,活到老,做到老。他們的孩子,則在進入大明或在大明出世的那一刻,被剝奪了監護權。由大明的官方機構育兒所扶養。
在信奉稅上,大明冇有過量變動。但在原有的根本上,推出了品級軌製。遵循信徒交征稅金的多寡,來評定信奉的虔誠度。以此分彆品級。
這對巴不得早點入籍的移民來講,實在是太冗長了。畢竟冇獲得國籍,很多權力就享用不到。並且人身自在,也會遭到影響。住的處所,隻能是大明供應的廉租房。事情的處所,隻能由臨職大同一安排。薪資報酬,也比大明百姓差了很多。
能夠這有些殘暴,但大明的決策層被後代的聖・戰、暴・恐等極・端事件嚇到了。以是從大明的安然解纜,不得不出此下策。
不過現在,大多數移民體貼的是新國籍法的實施條例,並不在乎遺漏西亞移民的啟事。畢竟新國籍法乾係到每個移民的切身好處,由不得不在乎。
如許的事,宗教司也不敢擅自做決定,便層層上報,最後到了內閣的案頭。
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就是大明操縱法律縫隙,特地為西亞地區的移民經心設置的。
統統宗教的史冊文獻,都必須翻譯成漢字。像《古・蘭經》、《聖經》、佛門梵文藏經,都要在教誨司和宗教司的結合指導下,停止翻譯。此中不應時宜的字眼或語句,都要被編削。並將大明的思惟代價觀,大力注入經籍中。很多字句,都遵循大明的意誌曲解。
固然之前大明對宗教的節製很嚴,乃至還為此組建了宗教司。但在實際餬口中,還是縫隙百出。
大明也不用心難堪這些想搭末班車的移民。便美意的在剩下的大半個月裡,安排四場百姓測驗。導致場場爆滿,那報考的人數,都超越了平常一年的總和。弄得移民司不得不加派人手,增加每場測驗的名額。這才讓報考的移民們,如願以償的插手了測驗。
最後一點,也是大明對宗教的根基要求:不準公開佈道、不準公開透露宗教信奉、不準公開停止宗教活動。和之前比擬,懲罰力度,也減輕了數倍。(未完待續。)
且這些‘神佑區’,被劃出了普通的行政區劃,成為伶仃的行政區,由宗教司,獨立統領。
以是新出台的國籍法中,唯獨空出西亞地區的移民。
如果熟諳輿圖的話,必然會發覺,國籍辦理中,唯獨少了西亞地區。這當然不是大明決策者們忘了,也不是用心忽視,而是另有安排。
各個宗教的神職職員,也結合在一起。接管教徒們的定見,要求宗教司能聆聽教徒們的呼聲。
這就使得大明海內,上演了一呈實際版的人間百態。有人歡樂有人憂,有人光榮有人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