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新儒家:理學(2)[第1頁/共4頁]
政治哲學
以是心和其他個彆事物一樣,都是理與氣合的表現。心與性的辨彆在於:心是詳細的,性是籠統的。心能有活動,如思惟和感受,性則不能。但是隻要我們心中產生如許的活動,我們便能夠推知在我們性中有呼應的理。朱熹說:“論性,要須先識得性是個甚麼樣物事。程子‘性即理也’,此說最好。今且以理言之,畢竟卻無形影,隻是這一個事理。在人,仁、義、禮、智,性也,然四者有何形狀,亦隻是有如此事理。有如此事理,便做得很多事出來,以是能憐憫、羞惡、推讓、是非也。比方論藥性,性寒、性熱之類,藥上亦無討這形狀處,隻是服了後,卻做得冷、做得熱的,便是性。”(《朱子語類》卷四)
一小我,為了獲得詳細的存在,必須表現氣。理,對於統統人都是一樣的;氣,令人各不不異。朱熹說:“有是理而後有是氣,有是氣則必有是理。但稟氣之清者,為聖為賢,如寶珠在清泠水中。稟氣之濁者,為愚為不肖,如珠在濁水中。”(《朱子語類》卷四)以是任何小我,除了他稟受於理者,另有稟受於氣者,這就是朱熹所說的“氣稟”。
我們在第七章已經講過,孟子以為有兩種治道:王、霸。朱熹與陳亮的辯論,是王、霸之辯的持續。朱熹和其他新儒家以為,漢唐以來的治道都是霸道,因為它們的統治者,都是為他們本身的好處,而不是群眾的好處停止統治。是以,這裡又是朱熹擔當孟子,但是像前麵一樣,朱熹賜與孟子的學說以形上學的按照,而孟子的學說本身根基上是政治的。
[1]本章英文為The School of Platonic Ideas(“柏拉圖式理念”學派)。――譯者注
朱熹的涵養體例,很像柏拉圖的涵養體例。他的人道中有萬物之理的學說,很像柏拉圖的宿慧說,照柏拉圖所說,“我們在出世之前就有關於統統本質的知識”(《斐德若》篇)。因為有這類宿慧,以是“順著精確挨次,一一觀照各個美的事物”的人,能夠“俄然瞥見一種奇妙非常的美的本質”(《會飲》篇),這也是頓悟的一種情勢。
所謂“氣質之性”,是指在小我氣稟中發明的實際稟受之性。一經發明,如柏拉圖所說,它就力求符合抱負,但是總不相合,不能達到抱負。但是,固有的遍及情勢的理,朱熹則稱為“六合之性”,以資辨彆。張載早已做出這類辨彆,程頤、朱熹持續對峙這類辨彆。在他們看來,操縱這類辨彆,就完整處理了性善性惡之爭的老題目。
為甚麼這個彆例不從“窮理”開端,而從“格物”開端?朱熹說:“《大學》說格物,卻不說窮理。蓋說窮理,則似懸空無捉摸處。隻說格物,則隻就那形而下之器上,便尋那形而上之道。”(《朱子全書》卷四十六)換言之,理是籠統的,物是詳細的。要曉得籠統的理,必須通過詳細的物。我們的目標,是要曉得存在於外界和我們賦性中的理。理,我們曉得得越多,則為氣稟所蔽的性,我們也就看得越清楚。